西安23条措施向医疗费不合理增长“动手术” 针灸推拿纳入医保范围

18.01.2017  11:32

昨天,记者从西安市卫计委获悉,西安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四部门联合出台《西安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采取23条措施向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动手术”。 

门诊 

医院减少普通门诊服务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为基层定向招聘医学本科生,开展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保证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拥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全市所有公立三级医院都要牵头组建医疗集团或医联体,所有二级公立医院都要参加医联体。三级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减少和下沉普通门诊服务,实现普通门诊占比逐年降低。 

住院 

三级综合医院住院少于9天 

各公立医院要通过优化诊疗业务流程、急慢病分治、缩短术前及治疗前检查等待时间、积极推行日间手术等有效手段,提高床位周转率,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逐步降低到9天以下,二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逐步降低到7天以下。 

成本 

百元收入中卫生材料少于20元 

开展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试点工作,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和费用审核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库,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提高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控制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力争到2017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监管 

每月点评25%医生的处方 

建立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公立医院每个月对25%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生不少于50份。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和高值医用耗材等临床应用,制定跟踪管理制度。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开展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合理用药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 

收费 

医院不能自立项目收费 

各公立医院要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医药费用清单制、查询制和价格公示制度。严厉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变相收费的情况。 

检查 

同级医院检验项目结果互认 

医务人员必须依据患者病情需要实施检查,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它项目检查。定期开展大型设备和仪器合理应用专项检查,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二级医院在65%以上,三级医院在70%以上。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有关医学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 

临床 

三级综合医院临床路径管理不少于60个病种 

加大临床路径应用工作实施力度,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专业及病种。所有公立医院必须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其中,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5个专业60个病种,三级专科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0个专业40个病种,二级专科医院不少于8个病种。至2017年底,三级公立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公立医院70%的出院患者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采购 

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 

2017年1月起,城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实行“两票制”;县镇公立医院适时推行“两票制”。通过招标等程序自主遴选配送企业,压缩配送企业数量,其中,三级医院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分别不超过15家;二级医院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分别不超过5家、15家。2017年起,全市各公立医院药品和耗材网上采购率达到95%以上。 

降低 

带量议价降低虚高药价 

成立市级医药采购联合体,由市级综合医院牵头,各公立医院参与,对采购金额大、使用量多、重合度高的药品耗材开展联合带量议价采购,切实回归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采购主体地位,做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以量换价,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用药 

二级医院基本药物达到40% 

实施基本药物保障制度,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40%以上。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监督考核,加大赋分权重,并与财政补偿挂钩。适时开展个别病种基本药物全额保障试点工作。 

支付 

按病种付费不少于100个 

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费指标,逐步实现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所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住院总额预付制、点数法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到2017年底,城市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医保 

针灸、推拿纳入医保 

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对高额药品和耗材进入医保目录库进行严格的经济学评价及审查。 

本报记者张毅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