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中院举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讲座

27.11.2014  12:46
        陕西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的通知》精神,11月26日下,榆林中院邀请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韦福祥作了专题讲座。

        讲座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精神实质,从我国法治进程的三个阶段出发,结合历史,立足现实,深刻阐述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和建设法治国家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围绕全会的主题和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布局、总任务,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重点说明了如何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总格局;并从破解“党大还是法大”这一伪命题出发,指出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和基础,明确了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雷建新认为,韦福祥主任利用自己丰富的知识积累,以深刻的见解和精辟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全面生动地为我们解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生动贴切,很有启发性。并要求该院干警继续认真学习总结全会丰富内涵,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把会议精神落实到行动中,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贡献。

        宣讲结束后,雷建新院长还全文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副院长在全国高中级法院院长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结业式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