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十六年非亲生 男子怒告前妻索赔

19.03.2015  13:34
        陕西法院网讯      夫妻离婚三年,孩子跟父亲相依为命,孰料一次意外竟发现爱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男子一怒之下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西安市阎良区法院的法官成功调解了该案,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王青分两次补偿袁峰损失13万元,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被告王青,鉴于其现在的抚养能力有限,所以孩子暂时还是和袁峰一起居住生活。

        袁峰与王青离婚已有三年,儿子小磊一直由袁峰抚养。父子二人的生活虽不富有,但却简单又幸福。孰料,2014年因一次意外,医生告诉袁峰,小磊与其并无血缘关系。经过内心的一阵纠结后,袁峰来到医院做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儿子确实不是自己的。面对一直以来疼爱有佳的儿子,袁峰一怒之下将前妻王青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由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没有盲目下判,而是找到原、被告及其亲属耐心地了解各自的情况。得知两人离婚后,孩子与袁峰一直生活,父子俩感情深厚。而被告王青离婚后并没有结婚,一直在外地服装厂四处打零工,居无定所。孩子是其与袁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王青本人也不能确定孩子是否为袁峰的亲生子。开庭前后,王青自觉无颜面对袁峰,故拒绝与袁峰面对面调解,调解一时陷入困境。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王青这才愿意配合。随后的调解中,法官以十六年的父子情为切入点,与袁峰谈话,因孩子的母亲经济条件有限,法官以为了孩子能有相对稳定的居所安心学习为由,用亲情感化袁峰。最终袁峰也愿意退让一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顺利解决。

        袁峰感激的对法官说:“谢谢法官,孩子能有家可回比啥都好,经过这事我会更加珍惜往日的父子情,只要孩子愿意,我愿与孩子继续一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