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这十年丨高洁:做亮“六彩”公益诉讼品牌
9月28日,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全国政协委员、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谈及自己的履职路时感慨地说:“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各项事业发展成效显著。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社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生态保护实现新突破,法治陕西建设成效显著。”
近年来,围绕基层司法治理、社会热点和基层群众关切问题,高洁充分调研论证,提交提案55件,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青少年教育、食品药品安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治理、加强“体育+”融合发展等方面。
高洁说:“2015年以来,陕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从无到优,从不被社会知晓到逐渐走向成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温暖和便捷。”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新方式。
2015年,陕西省被最高检确定为首批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决策部署,以“面拓展、点做透、争第一、树标杆”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做亮“蓝(天)青(山)绿(水)黄(土)红(革命旧址)黑(煤石油)”陕西“六彩”公益诉讼品牌,探索形成了公益保护的陕西实践。
高洁介绍,“蓝”即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省政府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建立污染防治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等制度。“青”即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省检察院与省秦岭办、省林业局等行政机关座谈,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绿”即强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今年9月初,省检察院与省水利厅就推动健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河湖保护协同共治进行了多次座谈、调研和协商,推进我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地见效。
“我们出台了《检察公益诉讼服务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志丹县检察院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公益诉讼案;持续开展‘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延安市南泥湾三五九旅革命史迹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与省生态环境厅座谈,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在全省开展煤炭、石油、天然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高洁说,“这些是我们聚焦黄(土)红(革命旧址)黑(煤石油)的具体实践,诠释了陕西检察人勇于破题、先行先试、打造陕西品牌的使命和担当。”
据统计,公益诉讼现有12个法定领域案件类型,2021年全国公益诉讼案件量达到16.9万件。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以及形成的大量理论研究成果,最高检与最高法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有力提升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洁说:“我们要坚持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造福一方,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不断推进法治陕西建设走深走实。”
编辑: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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