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措施”助力健康扶贫

01.06.2017  08:46
核心提示: 昨天,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出台健康扶贫“十条措施”,让农村贫困人口看病报销一目了然,切实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讯(记者张毅伟) 昨天,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出台健康扶贫“十条措施”,让农村贫困人口看病报销一目了然,切实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新农合报销政策:一是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以上;二是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三是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四是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五是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六是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民政医疗救助政策:七是门诊费用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50%。日常门诊救助每年最多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最多5000元;八是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费用按救助对象类别,在年度限额内按比例救助。 

报销救助方式:九是县域内就诊,凭合疗证、身份证、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证明等资料,在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直接报销(救助);十是省市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政务大厅(或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报销(救助)。 

又讯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等5部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从2017年起,全额资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要达到100%。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包括在建档立卡和不在建档立卡范围的所有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