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7万余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

02.02.2015  10:47

截止2014年底,千阳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3083人,享受养老金17587人,待遇享受率保持100%,实现了人群全覆盖目标。

千阳县总人口13.2万人,农业人口11.4万人,近年来,该县把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作为惠民实事之一,立足统筹城乡发展的实际,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积极推行“农民自愿,政府补贴”的办法,对年满16周岁的农村人口,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对于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可自主选择一个缴费档次,政府每年每人按缴费标准分别给予30元至80元补贴;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在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全部参保情况下,不用缴费,每人每月可领到不低于80元养老金。同时,县上在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探索创新建立了丧葬补助费制度,由县财政为领取养老金去世人员每人发放丧葬补助费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

据了解,千阳县在2007年被宝鸡市确定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2011年7月,千阳县又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进行整合,统一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范围,并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基础养老金,为实现千阳群众养老保险全覆盖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