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出台《县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26.02.2016  12:16

近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千阳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出台了《千阳县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

一是明确开支标准。 根据会议费的综合定额标准控制,一类会议费一人一天不得超过280元;二类会议费一人一天不得超过230元;三、四类会议费一人一天不得超过180元。

二是规范开支范围。 会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和会议室租金、设备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安保费等。会议费应由会议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及个人转嫁或摊派。禁止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安排文艺演出、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物品。

三是严格报销管理。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作为记账时的原始凭证。承办单位财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标准、超范围的经费不予报销。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会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会议费报销和支付、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是否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办及个人转嫁或摊派会议费;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等其他情况。

该《办法》的实施,将对改进会风和精简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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