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金返还案款 "美华公寓"案7次返还千万元

23.11.2017  18:03

  拿出数万甚至数十万的养老钱或借款去投资、购买公寓,却因房地产公司骗贷等原因险些打了水漂。法院在促成将公寓招租、以收益返还案款后,投资群众终于看到了希望。昨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向“美华公寓”系列案件的400余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120万元,至此共返还1000万元。

   400余投资者中中老年人近八成

  美华公寓位于劳动南路与丰庆路十字西南角,地上17层,地下1层,总面积1.3万余平方米。2000年,大楼尚未竣工,某房地产公司便开始对外销售负一层至三层的商铺,30余群众购买,本金共342万元。支付房款后,商铺并未实际交付业主,而是返租于该房地产公司,由公司每年支付业主租金。2003年、2005年,该公司又将美华公寓的大部分商铺和写字间的承租权、经营权出售,340余群众出资约2676万元购买后,再交由该公司托管经营,每年收取9%-16%的租金收益。

  2007年,公寓部分高层写字间产权出售,40余名群众出资共1067万元购买,少数人还办了按揭贷款。这些写字间也是返租,定期收取租金。

  据了解,投资和购买美华公寓的400余名群众中,近80%是中老年人。

  涉及骗贷 美华公寓遭查封

  2006年4月,这些业主或投资户突然发现该公司不再支付租金和收益。原来,房地产公司涉及银行骗贷、从民间大量借取高利贷,资金链断裂,最终导致无法履行返租义务。

  2009年,400余名群众成立维权委员会,陆续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要求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违约金等,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当年5月,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付某投案自首,该房地产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美华公寓被公安机关整体查封,公司资产被冻结。

  2011年11月,该房地产公司因骗取贷款罪被西安中院判处罚金120万元,赃款本息1.2亿元继续追缴发还被害单位,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

  2012年6月,莲湖法院将美华公寓产权轮候查封,并于2014年、2017年续封。

   法院促和解 招租返还案款

  自2014年6月开始,为推进执行,莲湖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陆续将美华公寓中原先被案外人占用的楼层逐层清理,将被执行人自营酒店停业整顿。

  因案件申请执行人之间、400余份执行依据之间存在矛盾冲突,加之美华公寓存在银行抵押权、又牵扯刑事案件的追赃,无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对公寓直接进行处置。经过大量工作,2014年9月,办案人员促成400余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决定将美华公寓交由该房地产公司经营,统一对外招租,由申请执行人代表组成的维权委员会负责监督大厦的日常经营。

  2014年8月至今年6月,莲湖区法院已分6次将880万元案款发还给400余名申请执行人。昨日,莲湖法院再次发还120万元,至此,共发还1000万元。据悉,美华公寓目前运营渐趋平稳,每年收益300万元左右,成为执行案款的稳定来源。

  “大家挣钱不容易,我把养老钱都投了进去,感谢莲湖法院解决了老百姓的难事。”在案款发还现场,一位古稀之年的维权代表说着就流下眼泪。另一位维权代表说,他已拿回了近四分之一的投资款;还有代表希望法院能再接再厉,圆满解决“美华”系列案件。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