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13.03.2015  10: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陕西省司法厅、渭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日前,华县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

扎实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意见》指出要巩固和发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四级网络,即县、镇、村(社区)、组调委会,建立率2015年达到100%。加强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在法院、交警大队、卫生局、少华山管委会、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单位成立相应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组建的调委会达到“五有”(有独立调解室、牌子、印章、调解回访记录和统计台账)、“六落实”(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统一”(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徽章、文书)标准。

积极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意见》要求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能调则调”、“应调尽调”主动介入,及时化解,定纷止争,让矛盾纠纷不上交。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做好人民调解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县广电局每月一期典型案例或优秀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展播。

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意见》规定要建立专兼职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村(社区)调委会至少一名专职,镇调委会至少两名专职,专业性调委会至少三名专职,配齐配强调解员队伍。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分层级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镇及相关单位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培训。建立健全调解专家信息库,聘任具有专业特长的律师、医生、心理学专家、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法官、检察官等组建各类人民调解专家信息库。

意见》主要强化了经费保障,将人民调解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辖区常住人口数不低于0.5元补贴,实行“以案定补”和“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对调解成功且形成规范案卷的每件补助120元,口头调解每件补助40元,每年年底对评选出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奖励1000元。经费的落实,大大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意见》的出台,必将会推动华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建设平安华县、法制华县、和谐华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高立军)

来源:华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