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介入二起非法经营烟草案

12.12.2014  18:51

近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配合公安机关、烟草部门,提前介入了二起非法经营无牌卷烟案。

案件承办人在审查李某某非法经营卷烟一案时,发现仅有李某某一人供述及银行的汇款凭单,无出售无牌卷烟的曾某某的供述,无其他证据印证李某某的行为。后经认真审阅案卷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后二次进来的烟都是叫张某某帮忙卸卷烟。而且李某某的妻子也知道二次打给曾某的都是烟款,遂建议公安机关补充李某某妻子及张某的证言,为此案的顺利批捕、起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以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与公安机关联合制订的《关于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公安机关每起重大疑难难刑事案件都必须填写提前介入登记表,注明介入内容、补查的问题、公安机关采纳情况。一年来,共介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70件86人,为快速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打牢了基础,并赢得了时间,有力的引导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增强了与公安机关的互动交流,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确保了刑事诉讼的依法顺利进行。

(作者: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刘国华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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