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保定点协议实行退出机制 违反一条终止服务

30.06.2016  13:41

  昨日,陕西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医药机构结合省本级的经办实际,按照“公开、透明、规范、可监督”的原则,与新增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通知指出,省级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按照宽进严管,规范服务,促进竞争的原则,每月定期进行核查评估,通报情况,年终汇总考核,实行退出机制。

    经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随时终止其服务协议:不配合或阻止监督检查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违反相关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因违规被经办机构终止协议的;因虚报费用或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保基金的;因违反省、市医疗保险规定,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反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协议规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基金重大损失的;网络信息系统未按医保结算要求改造或改造未达到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刷卡金额未达到500元(含500元)的定点药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结算人次未达到10人次(含10人次)的医疗机构。因各种原因终止协议的,退出后2年内不再签订服务协议。记者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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