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成历史!自证需求怎满足?

18.09.2015  11:18

  羊城晚报记者 丰西西

  开一纸证明,证明“我是单身”,这个大多数人都有过的经历,今后将成为历史。日前,民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6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广东暂未收到相关文件,具体如何执行将以民政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为主。而记者走访广州多家婚姻登记处了解到,由于目前没有收到相关通知,因此近期市民因买房、入职、计生、公证等业务,需要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依旧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调查

  广州半年开婚登证明9万件

  近日,白领张小姐打算购买自己在广州的首套住房,在办理手续时被告知要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开具一份“单身证明”。“还好我的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只需要到所对应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就行,过程也很快。”张小姐说,如果当时没有把户口迁入广州,这一次就得回老家办理,“为了一纸证明来回折腾,我身边有不少人是这样。

  事实上,除了房屋买卖需要此类证明,市民在办理入职、单位计生、财产公证、出国、户口迁移、人才住房津贴等常见业务,都需要出具能够证明其婚姻状态的证明。广州一家婚姻登记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近年来,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证明的人日渐增多,“目前我们50%的业务量都是为市民开这些证明。”而该负责人透露,这些办理(无)婚姻登记证明的业务中,95%以上是开“单身证明”。而根据广州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单是2015年上半年,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共91083件,而全市上半年办理结婚登记27504对,离婚登记11584对。

  纠结

  “单身证明”无法证明真是单身

  据了解,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个人已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通称的“单身证明”。而在广州,“单身证明”办理的对象是广州市户籍居民,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的对象是广州户籍居民或曾在广州办理过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两种证明的对象皆应达我国法定婚龄)。

  那么,这样的证明作用到底有多大呢?以最常见的“单身证明”为例,记者留意到,目前在广州各大婚姻登记处开出的“单身证明”上都会注明一个时间区间——即户口迁入时间至出证明的前一天,而证明最后都会附注“本记录并不包括其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登记”。这也就意味着,这份“单身证明”只能证明某一个时间段和特定的辖区内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并不能完全证明其婚姻状态。

  现状

  婚登证明大约有50多种用途

  既然如此,为何在办理很多业务时仍要开这个证明?记者了解到,目前要求(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大约有50多种用途。

  不少市民在购房贷款时,(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是需要提供的材料之一。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贷款时银行要识别是个人贷款还是家庭贷款,以确定今后的还贷责任。以离婚证明为例,离婚证只能证明曾经离过婚,不能证明没有再结婚,因此,仍需客户到民政局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而一位地产业工作人员则表示,要求个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更准确地识别交易房屋是个人房产还是共有房产,以避免因交易双方隐瞒身份信息而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也有观点则认为,从某种程度上,一些职能部门要求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推诿责任之嫌。一位业内人士坦言,在一些部门要求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旦出现问题,“这些部门可以已核查过其婚姻登记记录为由,从而规避责任。

  问题

  信息未联网容易催生“假证明

  记者了解到,由于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信息目前并没有实现全部联网,因此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记信息无法完全掌握。而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两人户口不在一个省份,即使已经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登记结婚,另一方想要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要在其本人的户籍所在地未查到婚姻记录,这份证明也是有可能开出来的。

  由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开具,对于不少外来人口而言是一件麻烦事,甚至因此而催生了专门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产业。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搜索发现,出售“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的店铺就有数十家,其中不少店铺已有不少成交量。

  应对

  将开展部门间直接信息核对

  一方面是职能部门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另一方面是民政部发文称不再开此证明,对于市民而言会否产生更多麻烦?今后需要开证明的时候该找谁?

  对此,16日,民政部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废止单身证明,方便群众办事:为落实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民政部近期与教育部、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群众将无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同时也说明:“单身证明废止后,民政部门将继续提供便民服务:(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取消后,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部门间直接信息核对等方式,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核查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相关部门提供便利,避免办事群众在用证和出证部门间往返奔波。

  据了解,广东省内各大婚姻登记机关暂时未收到相关通知,因此市民依旧可以前往婚登机构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根据广州市发改委此前透露的消息,今后广州优化压缩颁证环节,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一张市民卡,以减少市民办事时需要提供的各种“自证”材料。

  目前广州开具(无)婚登证明所需材料

  1

  申请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并提交《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或《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当事人死亡,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上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包括医院或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上的记载,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死亡证明包括公安、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继承关系证明包括涉及继承关系的判决书、公证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关系、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可作为相关证明使用

  制图/陈健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