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三查”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16.10.2015  08:48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相关工作要求,实行“三查工作法”,充分发挥“三查”功效,切实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提前检查。对现有固定式、移动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进行巡检,对不符合工作需求的,及时升级改造。录音录像前,对录音录像设备,包括同录系统摄像头、拾音器、电子时钟、固定同录设备、便携同录设备、硬盘录像机、连接线路等设备的工作状态和运行功能进行系统、细致检测。

现场检查。讯问、询问结束后,技术人员当场播放刻录光盘,与办案人员共同检查录像、录音效果是否清晰、是否能够明确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检查无误后进行封装。

随机抽查。指定录像人员以外的专人定期对已刻录光盘进行随机抽查,再次检查光盘内刻录视频画面是否清楚、音频声效是否清晰,确保录音录像质量,取得良好效果。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宋瑞 编辑:祝长英)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