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取保候审案件受理程序规范化

17.08.2015  16:39

2015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南郑院积极探索项举措,规范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案件受理程序,着力规范司法程序。

召开联席会议,规范受理流程。该院会同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制定移送取保候审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流程。双方就审查起诉案件的移送、受理、审查等环节进行了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统一了公诉部门、案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对取保候审案件受理流程的认识,实现了部门之间有限衔接和配合,为取保候审案件高质量办理奠定了制度基础,形成了工作合力。

增加预审程序,严防“病从口入”。预审程序是指对于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预审大队案件承办人应在案件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将案件卷宗材料交南郑案管办,案管办签收后于当日交公诉部门启动预审程序审查。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由公诉部门通知案管办进行受理录入,不符合条件的由公诉部门出具《不予受理案件说明》送达案管办。

实行“见人收案”,确保诉讼程序。经预审程序认为可以受理的案件,预审大队承办人将被取保候审人带至检察院报到,由公诉部门承办人进行核实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到案,则予以受案,否则不予受理,防止因犯罪嫌疑人不到案导致影响诉讼流程情形的发生。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宋瑞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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