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吃透“法、理、情”办好刑事和解案件

13.08.2015  19:04

近年来,南郑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吃透“法、理、情”三要素,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刑事和解案件办理之中。2015年以来,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3件17人,所办的刑事和解案件当事件人无一上访,无一申请抗诉,做到了案结事了。

依“”办案。承办人在办理刑事和解案件,严格按照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执行。将未成年人犯罪、由邻里纠纷、家庭内部矛盾以及民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轻微的交通肇事案件等作为刑事和解的主要适用范围。严格规范刑事和解的程序,通过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规范制作相关文书等,坚持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的“三级把关制”,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刑事和解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刑事和解案件质量。

以“”服人。积极引导刑事和解双方的合理诉求,保证公平公正。在办理刑事和解过程中,一方面,关注加害人真诚悔罪、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表现;另一方面,注重引导被害方的合理诉求,加强针对被害方的释法说理,避免其以支付不合理经济赔偿为达成和解协议的要件,扭曲刑事和解的立法本意。承办人通过摆明利害关系,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为双方搭建和解的平台,并结合群众身边具体生动的案事例,以事论理,以案析理,通过解劝、解释道理等工作,使双方当事人更趋理性,使案件办理向着有利于和解的方向发展。

融“”于民。刑事和解案件大多是群众家庭、邻里之间的矛盾引发的轻微的刑事案件,针对“人情社会”的特点,该院以修复社会关系为出发点,在办理刑事和解案件中,承办人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用真心和热情引导双方当事人、亲属及周围群众积极参与到和解中,通过细致问询,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当事人利益平衡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劝解双方互谅互让,最终相互妥协解决纷争。在办理案件中向周围群众传达和谐相处、遵纪守法的理念,让群众感受法律的温情。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张璐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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