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四个强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31.07.2015  12:11

今年以来,南郑县人民检察院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力度,明确检察机关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重要努力。

强化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坚持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赔偿、不抗诉、撤案等决定时的风险评估预警,科学制定预案,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和群体性事件。

强化涉检信访工作。通过“释法说理进千家”等工作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领导接访、定期走访、聘请特约检察员等制度,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业,积极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对群众诉求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实现案结事了。

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加强对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问题,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主动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联系沟通。定期接待群众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教育,并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使矫正对象有所作为、服务社会。

强化检调对接。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建立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轻微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明确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张璐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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