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 “四把关”落实人民监督工作

21.08.2015  08:52

近期,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把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加强自身监督的重要手段来抓,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四把关”人民监督工作模式,较好地杜绝了违规办案现象,保证了人民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把好检委会讨论关。加强与检委会办事机构的沟通,对不诉、撤案的案件,不经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不得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

把好案卷关。加强与公诉、反渎、反贪等部门的协调,对移送的不诉、撤案的自侦案件案卷内无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法律文书的不得接收,办公室不得归档。

把好审批关。对不诉、撤案的自侦案件,不经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程序的,公诉、反贪、反渎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把好统计关。加强统计数据的核对,对不诉、撤案的自侦案件,无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统计报表的,不得统计上报。

通过落实“四把关”措施,杜绝了不经过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问题,促进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刘双    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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