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积极推进“检调对接”工作

13.03.2015  18:11

近期,南郑县人民检察院同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先后对三起轻微刑事案件进行了调解,成功的实现了“检调对接”。

检调对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与人民调解组织等矛盾调处机构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民事责任和解息诉,化解社会矛盾。南郑县检察院为此制定了《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具体案件,大胆尝试,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李某和张某因相邻排水纠纷发生殴斗,年近花甲的张某持锄头将李某头部打成轻伤。派出所在调查处理该案过程中,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尤其是张某脾气倔强,认为李某也有一定的过错,不愿对李某承担赔偿。派出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办案人员认为李某、张某系邻居,过往没有矛盾,如果提起公诉由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处理该案,两家可能因此接下世仇,不利于社会和谐。同时,民事赔偿也将是审理中的棘手问题,而被害人李某提出的赔偿数额比较合理,且并未排斥通过调处解决问题。于是,该院干警会同公安、司法及案件当事人召开了四方座谈会,对整个案件做了全面的剖析,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作了深入的解读。二天后,该案调处成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再走司法程序。通过该案的探索,化解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矛盾冲突,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南郑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积极调处矛盾纠纷,不就案办案。要求办案人员在准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还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着力推行不批捕、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针对疑问和异议耐心说明理由,把化解矛盾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在取的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又调解成功了两起由邻里纠纷引起的、被害人亦有过错的伤害和毁财案件。三起案件的成功和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收到了良好地社会效果。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黄小康 编辑:祝长英)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