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积极适应存疑不起诉制度新要求

28.09.2014  12:19

今年以来,南郑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以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对存疑不起诉制度的新要求。

强化捕诉衔接。对决定批捕但证据上还有瑕疵和不足的案件,侦监部门要提出明确的补充侦查意见书,与批捕文书同时送达侦查机关,并抄送公诉部门。公诉部门通过审查补充侦查意见书,对疑难案件可以提前介入预审活动,协助加强捕后监督。对有争议的提请批捕案件,侦监部门应邀请公诉部门参与案件讨论和分析预判,降低捕后不诉风险。对审查起诉环节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已捕案件,公诉部门要主动听取侦监部门意见后有针对性地补强证据。

深化公开听证。对拟作存疑不起诉的案件,要求进入公开听证程序,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和当事双方、应邀到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有关组织的意见,最大限度地防止可能发生的认知错误,防范潜在的信访风险。

加强跟踪监督。对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的,要开展跟踪监督,明确时限要求,细化证据标准,如发现新证据、新信息,及时制定应对措施,研究解决办法,形成补证合力。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田刚锋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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