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17.03.2017  01:34

日前,省政府印发《陕西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力争到“十三五”末,建成符合国家总体要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率达到90%以上,社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率高于70%,重点领域违法失信案件发生率下降50%以上,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规划》明确,加快《陕西省社会信用促进条例》立法进程,落实信用体系国家标准,加快完善地方标准,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信用工作组织体系。各地、各部门要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开发和应用服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相关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经济活动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防范信用风险。

在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方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对于违法失信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强化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信用监测和失信问题治理。推行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作用,推动企业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在推进社会诚信方面,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推行个人信用积分管理,推广使用个人信用报告,加强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金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信用监管,完善和落实行业禁入制度。

规划》还提出,加强对环境法规执行、企业环境行为、环境保护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督,加强环境守法诚信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加强诚信教育和信用文化建设。此外,我省还将实施重点法制建设、信用建设综合试点示范推广、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化示范推广、信用服务产业园建设、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创新、农村信用服务和“三农”信用环境优化、失信惩戒基础建设、信用科研教育、个人信用信息采集网络建设、政府公信力评价十大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专项工程,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全省追赶超越提供有力支撑。(记者:程靖峰)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