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印发禁煤规定推进燃煤锅炉拆改

31.07.2015  19:27

  近日,依据《汉中市禁止在中心城区经营使用烟煤管理规定》(汉中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县政府印发了《城固县禁止在中心城区经营使用烟煤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城固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汉江河以北、城化公司以西、顺鑫鹏程公司以东、谢家井村以南合围区域以内和柳林组团、五郎工业园区、三合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及陕飞北区禁止经营、使用烟煤。禁煤区范围内禁止经营烟煤,禁止建设存放煤炭场所,现有煤炭经营场所必须于2015年10月底前搬离“禁煤区”或关停。禁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已建成使用的燃煤锅炉限期进行改造或拆除,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燃料。2015年10月底前,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心城区酒店、餐饮、洗浴等企业的燃煤锅炉全部改造到位。禁煤区范围内不具备煤改气条件的居民户有烟煤改烧无烟煤,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面使用清洁能源。并规定了相关部门的查处权,监察部门跟踪督查,实行责任追究。此规定是全县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依据,为全县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扎实推进提供了保障。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