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修订印发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06.06.2016  18:57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引导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省工商局近日修订印发《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要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忠诚可靠;崇尚法治,公平公正;勤奋敬业,忠于职守;依法履职,行为规范;文明管理,平和理性;高效服务,勤政为民;令行禁止,政令畅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修订印发《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是省工商局总结执法实践经验、积极应对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新形势新挑战的客观需要,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工商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统一、提升执法效能将发挥积极作用。重新修订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内容由原有的10条优化整合为8条,包含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所应具备的政治标准、法治素养、职业品质、作风纪律四大方面内容。

省工商局历来重视规范执法行为。早在2007年,就出台《十条禁令》,作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2012年10月,省工商局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又制定了《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就规范执法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此次印发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是对2012年版的修订与完善。

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熟知熟记、自觉遵守,在潜移默化中加深对规范的理解。并把学习实施规范同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规范的基本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切实增强依法履职、规范执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

(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