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法院四点发力强化社区矫正工作

16.05.2016  17:57
        陕西法院网讯    自《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公布以来,印台法院全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探索和完善缓刑人员、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判前评估和判后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严格落实判前评估。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的案件,该院刑庭及时派员深入被告人住所地、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实事求是地了解被告人的日常表现,主动征求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的意见,从而初步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对于拟宣告缓刑、监外执行的案件,将社区矫正委托评估函送达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局,委托司法局进行评估。

        审慎对待评估意见。在被告人所在辖区司法局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后,法官积极听取公诉机关及被告人、辩护人意见。以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具体情节、悔罪表现、认罪态度为审查重点,并结合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综合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如司法局认定被告人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法院将对该被告人不予适用非监禁刑。

        无缝对接合力监管。对依法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法院一方面向被告人送达社区矫正责令书,另一方面让被告人签署社区矫正保证书,主动告知罪犯到司法局报到的相关事宜。同时,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罪犯所在单位、所在基层组织等予以送达。对于异地执行的情况,法院会将相关执行材料进行邮寄送达,并及时与所属司法局联系,共同商榷做好社区矫正对接工作。

        判后回访倾情帮教。该院建立健全了判后回访及帮教长效机制,定期采取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及时与罪犯所在基层组织和其亲友取得联系,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对于现实表现较差的罪犯,法官及时协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罪犯进行谈话,疏导和稳控其情绪,鼓励其重拾信心,防止再次犯罪。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和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被矫正人员,依法对其采取警告、撤销缓刑、假释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