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印台:附条件不起诉挽救迷途少年

22.12.2014  17:10

都是我一时糊涂犯了大错,谢谢你们给我这个机会,我一定好好表现。”这是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时,涉罪的未成年人路某某给案件承办人的表态。该案也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首次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案件。

一脸稚气未脱的路某某今年刚满16周岁,案发时还是某中学的初二学生,然而2014年上半学期,其趁邻居家中无人之机,入室盗走人民币万余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承办人仔细查阅案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可是看着后悔万分的少年和痛心不已的父母,案件承办人考虑到法律固然要惩罚犯罪,但最终目的是为了教育挽救,案件中路某某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其与家属积极主动退回全部赃款,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良好,确有悔罪表现;案发时又系在校学生,具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起诉后有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综合整个案情,案件承办人听取了公安机关和当事人的意见,同时委托区司法局对路某某作了社会调查,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报经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后,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路某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为其设定了六个月的考验期,“量身定制”了一套考察方案。

该院表示,在考察期内将依托“青少年维权岗”,不定期了解路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并要求其每两个月向院里汇报一次自己的活动情况;还将加强与家长、村委会、司法所的联系,形成监督考察合力,从而帮助路某某积极改过自新、健康成长。

(作者: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    侯帅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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