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

18.08.2015  11:50

  为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 

  省安委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 

  立即组织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港区、机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特别要严格落实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 

  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港务区要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进行储存,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严格落实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严格危险货物港务经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加强对危险货物港务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严查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对油气长输管道占压等挂牌隐患,在治理销号前运营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源头治理。科学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安全合理选址,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严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安全准入关,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立即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加快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提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现场操作人员;切实加强企业对液体危险货物充装环节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有效防范液体危险货物充装环节生产安全事故。 

  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快整合危险化学品物流企业GPS监控平台、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监控系统、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资源;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依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布局、产品介质特性,积极采取互助合作救援等合作模式;组织事故施救前要会同专家摸清并了解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明确施救人员个人防护和制定针对性方案基础上,合理开展救援,防止因施救不当导致次生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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