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21.06.2016  12:37

  近日,汉中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处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安全和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处置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我市是西北、西南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主要通道,汉江、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沿国、省道通过,一旦发生剧毒类危险化学品泄漏并进入水体,将会造成河流水域功能受损和集中式饮用水源供水中断,威胁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为此,汉中市政府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运输及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增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措施,严格化学品车辆安全管理。要加强道路安全警示宣传,在国、省道入境处设立警示标志,提醒危险化学品车辆司乘人员务必谨慎驾驶。在汉江、嘉陵江干、支流沿线运输线区域的敏感路段设立固定和移动测速点,实行全程限速。采取夜间禁行、集中通行,危化品车辆在略阳、宁强、留坝、佛坪区域夜间必须停运休息。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在道路入境处设立交通安全检查站,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及时掌握化学品名称、性质,数量、去向、以及车主基本信息。严格审核有关许可证和资格证书,坚决打击非法运输活动。并在事故易发路段、河段建设应急和防控设施,用于卸载处理违法车辆超载,超装的危险化学品,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应对、科学有效处置突发环境安全事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县区各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汉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和污染处置。同时,实行痕迹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完备的佐证资料。

  此外,汉中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夯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基金,保障应急经费和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建立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库,避免盲目决策和施救,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