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倾倒、排放危险废物保障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成效显著

30.09.2014  13:58

  我市根据省厅要求,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汉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及时安排部署全市危险废物重点产废企业和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

   查处案件,树立典型。 2014年5月13日在南郑县小南海镇发生废矿物油油泥倾倒事件,我局迅速出动,协调组织,制定方案,积极联系汉中石门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对倾倒的废矿物油泥共107桶,废矿物油泥21.56吨(含铁桶),其中净油泥19.42吨,进行快速有效的安全收贮。在当地政府和市县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事件应急响应及时,措施得当,危险废物有效及时处置,污染隐患得以消除,经连续监测结果显示,未影响人畜饮用水安全,未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公安部门控制,此案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规范考核,力争达标。 此次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主要对辖区14家市级重点产废企业和7家经营单位,以及19家涉重金属、医药化工突出涉污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和规范化考核工作。一是对工业危险废物产废企业(重点医疗机构)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各个环节台账的建立和责任人的落实做了详细全面的检查,尤其针对电子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台账的数据真实性和危险废物外包装体标签认真仔细的检查核实。二是对7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的换证、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场检查发现,3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核查,未发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出借、出租、转让;4家企业生产正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良好,严格执行了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运输转移按要求办理了危险废物人员信息卡,建立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台账,建设了符合“三防”措施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了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牌和识别标签。截至目前,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78份,转移危险废物312吨。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改正决定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此次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58人次,下达限期改正14家,整改意见57条,立案4起,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起,立案涉及处罚金额共计14万元。四是我市共有43家产废企业和7家经营单位。经考核,全市20家重点监控企业中(市级考核),7家达标,5家基本达标, 7家不达标,1家停产;不达标企业为: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勉县利锌锌业制品厂、陕西航空硬质合金工具公司、勉县春风氧化锌厂、陕西秦峰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勉县祥云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余23家非重点产废企业中(县级考核)于每年11月10日前上报。

   督促配合,有效推进。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我市共有城市污水处理厂11个,此次专项检查,对8个涉及工业企业排入的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台账、产生量及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由于我市工业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因此没有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交由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现场检查发现城市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管理存在一定问题,污泥产生、清运和管理台账建立不完善,没有落实责任,处理转运过程无专人管理,没有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我市11个县区的城市垃圾填埋场运行正常,现场检查未发现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的现象。目前,我市只有勉县、城固的城市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工程建成投运,其他县区的渗滤液处理工程均立项审批,项目正在建设或筹建中。

   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我市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大力宣传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环保常识,印制了涉及危废、化学品及应急防护常识各类宣传资料9个品种 1万余册,现场发放6000余册,有效改变了人们对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片面认识,提高了广大民众环保意识,促进了环保工作健康发展。为了让广大公众科学认识危险废物对环境、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我们组织前往部分社区和单位,对公众进行法律法规宣教讲座和危废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通过加大危险废物监察力度,有效督促了产废企业及时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切实加强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促进了汉中石门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全面开展危险废物安全收贮工作。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