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举办全省刑事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

07.06.2018  16:5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提升全省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业务能力和水平,6月5日至6日,省司法厅在西安举办全省刑事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副厅长丁小军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开班仪式上,厅法律援助工作处负责人宣读了陕西省司法厅、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关于表彰全省优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的通报》,对获表彰案例的承办人员颁发了荣誉证书,并介绍了陕西省优秀大学生赴县区法援中心见习部署培训的相关情况。

 


  丁小军在开班仪式讲话中提了五点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 法律援助律师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拥护”的基本要求,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始终按照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要求贯彻落实。

   二要提高思想认识。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扶危济困、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是一项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做好法律援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更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实现司法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三要提高业务能力。 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是提高工作能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发挥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需要。加强法律援助业务技能培训,始终是省厅培训的核心内容。法律援助律师要树立学习的新常态,学习不止,服务不息,推动业务上水平,质量上台阶。

   四要提高服务意识。 法律援助机构是窗口服务单位,面对的都是困难群众,一言一行代表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一定要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真正让群众感觉到“门好进、人好找、脸好看、事好办”,让法律援助接地气,暖民心。

   五要提高办案质量。 坚持应援尽援,多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是我们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价值追求。法援律师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援助服务,办案过程中,要不怕跑断腿,不怕磨破嘴,积极调查取证,努力办精品案、办优质案,为受援人争取到最大权益。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西安和刘仁琦分别讲授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实务、刑事诉讼学和证据法学的基本理论,陕西瀚沃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讲授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实务,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全省130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和社会律师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