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开展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

14.03.2017  16:36

      省环保厅日前向媒体通报,为督促全省各市(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17年“铁腕治霾 保卫蓝天”部署要求,推动市(区)党委、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省环保厅定于3月11日~3月20日开展为期10天的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

      据介绍,此次专项督查由省环保厅8位厅领导带队,组成8个督查组同步开展督查工作,主要针对关中地区8市(区)开展,并下沉到部分乡镇、街办。专项督查采取“三不两直”,即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不搞陪同,直奔现场、直查问题的方式,对关中8市(区)落实《陕西省2017年铁腕治霾“1+9”行动方案》工作进行暗查,暗查结束后,还将开展资料查阅和走访问询等。

      专项督查主要采取督政与查企相结合的方法。督政着重督查关中地区各市(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全省治霾工作会议的精神情况,是否出台文件、任务分解、建立考核制度等;部门合力是否形成,发改、工信、国土、住建等部门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工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考核问责情况等;涉气重点县(区)、乡镇“治霾”压力传导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辖区内涉气污染源是否科学划分监管网格,是否制定层级实施方案,明确网格员职责、任务;对治污降霾工作是否进行全方位的舆论宣传等。

      督企主要以涉气重点污染源为抽查、暗查重点对象,检查各涉气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达标等情况;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涉气举报问题进行“回头看”,督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新的违法问题;“散乱污”企业和群众反复投诉反映的热点问题。

      省环保厅表示,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察组将督促各地严肃查处,举一反三,尽快整改到位。对损害群众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存在突出涉气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采取挂牌督办一批、行政处罚一批、媒体曝光一批、移交司法一批处理,有效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管理不作为、慢作为、不履职、不尽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的县(区),实施通报督办一批、约谈一批、问责一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