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题学习

07.01.2016  07:15
 

  近日,省科技厅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省科技厅厅长卢建军作重要讲话,要求在委厅系统积极营造普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于2015年8月29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十二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改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实施近20年来的第一次重要修改。它立足我国当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当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对现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作了重要补充和完善。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