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去年获特赦 今年再行窃被判处拘役

29.07.2016  16:41
核心提示: 两年前,李某因抢劫和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鉴于作案时为未成年人,法院对其作出特赦,然而李某不思悔改,于今年再次实施盗窃。28日记者获悉,长安区法院审结该起被特赦释放后再次犯罪案件,李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本报讯 (首席记者张志杰 通讯员何向阳) 两年前,李某因抢劫和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鉴于作案时为未成年人,法院对其作出特赦,然而李某不思悔改,于今年再次实施盗窃。28日记者获悉,长安区法院审结该起被特赦释放后再次犯罪案件,李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4年5月31日,李某因犯抢劫罪和盗窃罪被长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因李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2015年10月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李某于2015年11月4日被特赦释放。

特赦释放后,李某不思悔改继续犯罪,经事先预谋,于今年3月24日晚8时许伙同张某(另案处理)至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何家营新村伺机作案。李某将被害人袁某放置于上衣口袋的一部“OPPO”手机偷走,交给张某,二人逃离现场。李某将所盗的手机出售给钟楼一摆地摊的男子,获赃款800元,张某分得200元。 28日记者获悉,长安区法院日前公开审理此案。经查,被盗的“OPPO”手机价值为2199元人民币。庭审中,虽然李某认罪并真诚悔罪,但属再犯且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法庭当庭判处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李某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