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五项措施加强重点社保对象管理

19.07.2016  17:09

为进一步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城固县印发《重点社会保障对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社保资金管理。

一是明确管理重点和职责分工, 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高龄老人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策的城乡居民纳入重点社会保障对象监管范围。建立县人社、民政、卫生、残联、老龄、财政、审计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分工协作的监管机制。

二是统一资金发放形式, 全面实现重点社会保障对象待遇社会化发放,依托“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将低保金、高龄老人补贴和残疾人生活补贴纳入“惠民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进一步提高发放环节的透明度。

三是健全定期核查机制, 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和残疾人生活补贴定期核查制度,要求对城市低保按月,农村低保按季核查,及时掌握保障对象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年检,高龄和残疾人生活补贴每年6月底和12月底要分别进行1次资格审查,通过采取相互见面、入户调查、异地协助认证等方式进行生存认证和调查,对于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及时予以停发或纠正。

四是建立信息比对机制, 在县民政局建立低保救助申请比对中心,为副科级建制,比对中心可要求公安、交警、住房管理、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提供个人户籍、机动车、住房、存款、纳税等方面信息。财政部门利用全省建立合疗信息网的有利契机,建立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员比对系统,系统自动筛选重复参加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并进行提示和打印,最大限度地杜绝了重复参保现象。

五是加强监督宣传力度, 建立重点社会保障对象长期公示和低保对象近亲属备案制度,设立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在县政府网站设立监督举报专栏,受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同时,组织编印《财政惠民政策汇编》、《财政政策宣传》,举办乡镇民政资金管理及账务处理、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等各类培训班,进一步宣传民生社保政策,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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