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审计整改监督办法

27.08.2015  14:15
      8月25日,南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的监督办法》。该办法对进一步提高审计及审计整改工作透明度、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提供了制度保障。       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是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以往对审计整改工作缺乏刚性约束,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致使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难以落到实处,直接影响了审计监督工作质量。对此,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广泛开展调研,认真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制定出台了《南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的监督办法》。       办法具有四个特点:一是拓展了审计监督内容。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外,还将适时听取审议对县级预算部门和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县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政府性投资为主的县级重点项目预决算、县级政府债务等八个方面的专项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包括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整改的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等五个方面内容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二是落实了审计整改责任。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和审计机关应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实施监督,整改责任部门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审计机关。在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或整改工作报告时,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县级有关部门、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三是健全了人大监督工作方式。县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整改责任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察或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四是明确了刚性监督措施。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县人民政府审计整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期限再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力的,将对其开展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         (韩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