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人大常委会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

09.09.2015  11:10
      8月25日、26日,洛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立宪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景村农技站、惠农烟叶专业合作社、宏泰金银花专业合作社、古城农技站、李庙村监管室、县检测站,分别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及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检查。       近年来,洛南县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积极履行法律授予的各项职责,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实践摸索中,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形成了有效监管的“商洛模式”,得到省农业厅的认可,并在全省推广实施,一是监管体系初步建立,明确县、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机构、运行机制及工作规范,成立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16个镇(办)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243个行政村(社区)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建立了企业内检室,形成了“三级两层”的农产品全覆盖监管体系。二是实施全程监控,从生产源头监管,开展对生产环境的监测和治理工作,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监管,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提升检测预警能力。三是安全意识逐渐增强,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效增强了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积极营造高标准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县农业局和食监局的汇报,各位委员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建议。       郭立宪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前提和基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是农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部门要通力配合,相互协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群众食用安心、放心。       郭立宪强调,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相关部门要承担好农产品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农产品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不断完善“三级”监管队伍,形成体系健全、职能明确、管理规范、监管到位、运行高效的三级监管体系;严把环境安全、生产过程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安全“四关”,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打造原生态、绿色、健康农产品,坚决杜绝农产品质量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于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