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开展《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

29.07.2015  11:39
      7月中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对该县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时群、王隆进的带领下,分两个检查小组,分别深入到城关镇药妇沟村、陈家坝村、南城社区、第三方重大矛盾调解中心、“老好人”人民调解工作室,广佛镇香河村、广佛村,长安镇石牛村、高源村,老县镇凤桥村、老县村,以及医患纠纷和交通事故纠纷两个专项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全县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情况。       据悉,自2011年《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平利县各镇、村和相关部门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了人民调解室,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将执行人民调解法与社会管理创新、基层司法行政、综治维稳等相结合,为维护全县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近5年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10余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000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0余件,化解10人以上群体上访事件近30起,调解成功率96%以上,是全县呈现出和谐稳定的新局面。       检查组了解到,当前,平利县在执行《人民调解法》的过程中还存在部分群众干部对调解法学习不够,认识不到位,调解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调解队伍总体素质有待提高,调解经费没有保障,与人民法院沟通衔接不够等问题。检查组建议:一是要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和联动,形成“三调联动”的工作合力;二是要加大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丰富形式、拓宽载体,让更多的干部群众了解人民调解法,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三是要强化对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定期对各级人民调解员队伍开展培训,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要保障经费投入,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证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并建立完善相应的奖励机制,调动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冯娟   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