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25.03.2015  10:0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近日,岚皋县委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除了进一步重申和强调了基层人大的三项重要职能外,还在不少方面都有所创新和突破:一是明确县委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组织重大活动等,按照规定要安排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和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全县“三位一体”考核和单项重点工作考核,要邀请一定数量的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全程参与。二是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依法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或实施监督的重大事项,不能以县委与政府联合行文的方式决定。三是有行政执法权的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都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大监督评议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结果,作为县委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四是由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县政府组成人员、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每届任期内向县人大常委会至少报告1次履职情况,以接受评议和测评。五是及时为县人大常委会选派熟悉法律、预算等方面的专业干部,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至少配备1名办事人员;各镇人大设专职主席,进同级党委班子,人大主席团设立办公室,配备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镇人大日常事务和代表联络工作。六是各级财政要把人大会议、人员培训和代表活动等经费全额列入预算。完善农民、工人等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时的误工和交通补助制度。       该《意见》的制定出台,既体现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彰显了人大依法履职的责任和权威,对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有很强的促进作用。         (宋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