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岐山县出台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

22.04.2015  13:52

宝鸡市岐山县出台加快

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

      编者按: 宝鸡市岐山县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近日,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岐山县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岐政办发[2015]3号),明确了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县政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意见,落实粮(油)生产大县财政奖励资金支持企业设施建设,彻底解决“三老”问题等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现将宝鸡市岐山县岐政办发[2015]3号文件刊发如下,供各地学习和借鉴。

 

岐山县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

岐政办发〔2015〕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4〕64号),按照“总体规划、明确责任、落实政策、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稳妥推进”原则,结合我县粮食企业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重要性

我县是全国产粮大县,2006年粮改后现有5个国有粮食企业(五丈原粮站、蔡家坡粮库、青化粮库、鲁班桥粮库、县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国有粮食企业是我县掌握粮源、实施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载体。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有利于保护售粮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按照省、市部署,县政府决定全面推进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工作,通过改革着力解决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不完善、企业负担重、资本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经营规模小和经营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增强国有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认真执行扶持政策,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我县

已于2010年按照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政策,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改变为出让土地。各企业土地变性后涉及的租赁、承包、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除交纳各项税费外,全部留给企业专款专用,支持粮食企业改革发展,以充实国有粮食企业资本金。通过改革,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做优做强。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关系,将企业人事权归还企业。县粮食局要认真贯彻国有企业改革中实行政企和事企分开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企业组建的法律法规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通过改革彻底解决政府包办企业和人事权由主管部门包揽的问题,对粮食经营和人事管理还权于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单位。

(三)健全企业粮改中遗留的“老人”供养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06年以来,针对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遗留的离退休和精简人员、退休人员补差、遗属抚养等相关“老人”问题,县粮食局设立了粮食购销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对全县粮改中遗留的“老人”进行管理,县财政每年列出专款对“老人”问题费用予以解决,保证了全县粮食系统改革的深化和稳定。县财政要根据国家政策变化情况对此类人员相关费用予以保障。

(四)加大财政支持改革的力度,落实国家扶持粮食流通

发展的财政政策。按照省、市关于国家粮(油)生产大县财政奖励办法和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展的规定,对粮(油)生产大

县财政奖励资金的20%用于粮食企业危仓老库的修缮改造、企业科技设备提升、储粮设施的更新购置等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解决粮改遗留问题,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

(五)积极落实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对重组、改制后的国有粮食企业,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同时在深化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及办理企业房产证、土地证等方面需要缴纳的有关费用,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支持企业消化债务,提升企业融资信贷能力

(六)积极支持企业消化历史债务。为防控债务风险,全省将国有粮食企业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以奖代补政策继续执行到2015年底。县粮食局、县农业发展银行、县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消化历史性债务。对经营性粮食财务挂账要在核销认定后申报奖补资金,县农业发展银行要给予积极配合;对奖补资金要按规定用于粮改和粮食企业危仓老库的修缮改造建设。

(七)大力增强企业融资偿贷能力,努力破解发展瓶颈。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盘活现有资产,结合企业实际,对粮食企业现有仓库、场地、设施,可采取租赁、承包、联合经营等措施,积极增加企业收入。可采取企业入股、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充实国有粮食企业资本金,扩大资产规模,提高企业资信状况,增强国有粮食企业融资偿贷能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坚守群众“余粮卖得出,吃粮买得到”

的粮食工作底线,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给予优惠支持;也可按照规定开展代农户储粮的“粮食银行”业务,解决好发展资金瓶颈问题。

四、改进信贷服务,保障区域粮食安全

(八)改进信贷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县农业发展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要在当季新粮上市前,及时完成企业收购贷款资格认定、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核批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要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和有关金融机构收费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减免相关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九)加大对企业改革的金融支持。按照《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在国有粮食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发放资产重组贷款,支持企业资产整合。其他商业银行对国有粮食企业在收购季节短期贷款,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粮食企业要做到勤贷勤还,加快流动周转,提高资信水平,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五、完善治理结构,增强国有粮食企业发展活力

(十)积极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全力支持企业扩大经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要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机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要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企业效益与职工利益挂钩的用工分配制度,搞

活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要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做好抵押贷款,积极开展粮食收储。要创造条件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升级、质量体系建设、军粮供应保障能力提升以及多种经营建设,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十一)坚持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应急调控能力。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通过兼并重组,以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优势骨干粮库为主体,以基层网点为基础,组建公司制、股份制粮食企业,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资产优化组合,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全县政策性粮油储备原则上由基础条件好的企业集中管理,承担政策性粮油储备的企业要负责全县粮食储备、军粮供应、救灾应急供应、政府调控和市场化收购等任务,切实发挥好公益性、基础性职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效保障全县粮油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合力

(十二)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能责任。为推动深化改革

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农发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粮食局,由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按照新常态要求,切实担负新一轮粮改重任。各部门要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改革任务,建立科学的协调机制,确保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十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县粮食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谋划,指导拟定企业改革方案,确保改革深入推进。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处置国有资产,积极消化债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维护改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严肃改革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改革依法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