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在镇村综合改革中加强司法所建设

31.01.2016  21:15
 

      西乡县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县镇村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主动破解制约司法所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有效发挥。

  镇村综合改革后,全县原18个乡镇撤并为15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基层司法所由18个变为17个,保留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4个,现有从业人员33人,保持了“两所一庭”国债项目建设规范化的标准与要求,司法行政徽、司法所标识牌、办公设备保管完好,司法所资产由县司法局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统一管理。

  根据省委、省政府“保留基层司法所,在乡镇维稳办加挂司法所牌子”改革精神,县司法局主动协调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各镇、街道办配合,在司法所机构设置、副科级建制、人员编制、标识标牌、功能设施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把基层司法所作为镇政府内设机构与镇综治维稳办合并,针对不同类型,强化分类指导。一是对于司法所建在乡镇机关院内且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在司法所加挂镇综治维稳办牌子,实现集中合署办公;二是对单独建在镇机关院外的司法所,纳入镇综治维稳办管理,但工作仍然保持相对独立运行;三是对于未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未实施基层司法所建设项目,由镇政府提供办公场所的司法所,由镇政府在维稳办加挂司法所牌子,落实办公场地,安排镇政府干部充实担负司法所业务工作。通过上述举措,实现了基层司法所“一镇一所”目标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机构全覆盖。

  县司法局认真落实省市编办文件精神,及时协调组织、人社和县编办,落实基层司法所34个专项编制,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司法所与综治维稳办机构合并过程中不允许挤占、挪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同时健全完善了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车辆装备和办公设施等固定资产台账和登记管理,进一步明晰了产权,有效防止司法所资产和装备流失、损毁或被占用现象。  (来源:厅基层处)

 

编辑:婉儿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