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工商局“四个规范”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02.11.2014  17:01

今年以来,千阳县工商局以建设法治工商为目标,坚持“四个规范”,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效能。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落实执证上岗各项制度,规范执法主体资格,确保执法办案人员取得执法合法执法资格,进行高效执法。严格执行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对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处罚告知、听证、处罚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逐一规范,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按照《千阳县工商局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在行政处罚中“坚持同等对待、责罚相当、前后一致”等基本原则,对数十部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罚则进行了细化、量化,细分成公平交易、市场监管、商标广告、注册登记等4大类,为依法行政、合理执法、公正办案奠定了基础。 三是规范“三步式”执法程序。 坚持和完善预警制管理,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后果等不同情况,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区别对待。对创业者因非主观故意、首次发生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预警制管理;对属于预警制管理范畴的行政相对人,施行先教育规范、再责令整改、后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执法程序;对经教育、警示或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内改正的,不给予行政处罚,体现人本、和谐的执法理念。 四是规范网上办案流程。 抓住案件查办过程公开、形成制衡约束机制的关键环节,充分利用网上办案系统覆盖行政处罚案件“立、查、审、结”全过程的特点,实现了办案程序的规范化、执法效能的最大化、案件监控的阳光化,既有助于遏制有案不查、大案办小的不作为现象,又有利于防止畸轻畸重、滥施处罚的乱作为行为,有效地防范了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