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督办10县市加快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7.12.2016  15:34

  12月16日上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在西安召开秦岭生态环境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督办会,对蓝田县、眉县、太白县、凤县、华阴市、潼关县、城固县、略阳县、洛南县、商南县10县(市)整改秦岭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集中督办,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会议通报了10县(市)辖区内秦岭生态功能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就秦岭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别作了汇报发言。会议就下一步加快整改、限时解决、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要求各县(市)要充分认清当前秦岭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正视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切实把生态环境治理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有效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当前最紧迫的是要针对存在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强化措施落实,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方法到位、整改到位。  

  会议对各县(市)下一步加快整改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要强化工作责任,对辖区内秦岭生态功能区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保监管体制,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格考核,确保落实;要明确环境治理责任主体,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有效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要着力解决问题。对证照不全、临时采石场一律实施关停整合;对违规违法采矿采石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取得合法手续,年产10万吨以下的采石企业,要通过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推进资源整合,促进有序退出,实现矿山开发合理布局,生态有效恢复,环境有效治理。  

  三是要严肃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破坏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要通过媒体曝光、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移送司法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对违法问题突出、生态环境损害严重的地区要公开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对环境问题整治中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待观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和个人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责任。10县(市)查处追责结果必须在12月25日前上报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是全面推进整改。要把问题整改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进一步优化完善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把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人头、具体到项目,做到立整立改,立行立效。 

  五是注重工作成效。在整改过程中,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六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真正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声。 

  据了解,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今年7至8月,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秦岭地区6市38县(区)环保、国土部门,对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秦岭疑似采矿面积较大点位和1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蓝田县、眉县、凤县、华阴市、略阳县、商南县6个县(市)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无证或证照不齐全非法生产、违法采石采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等。对此,今年11月11日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集中约谈了6县(市),同时对太白县、潼关县、城固县、洛南县政府下发了监察通知。 

  10县(市)在约谈和监察通知下发后积极行动,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目前已经关闭各类采矿企业82家,责令停产38家,约谈问责52人,移交司法处理9人。(记者 王睿 通讯员 肖颖)

(原标题:加快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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