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镇安县柏木沟—石家山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29.01.2015  19:04

评估机构 :陕西秦地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方: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人 :镇安县镇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对象: 陕西省镇安县柏木沟—石家山铁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收取该矿采矿权价款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4年8月31日。

评估日期: 2013年8月28日至2015年1月23日。

评估方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 评估基准日矿山保有资源储量为105.80万吨,TFe平均品位50.06%;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95.83万吨,TFe50.20%;可采储量88.16万吨。采矿回采率92%,矿石贫化率8%。矿山生产规模6.00万吨/年,理论服务年限15.97年;矿山基建期1.5年,评估计算期17.47年。产品方案为褐铁矿原矿,其不含税销售价格196.58元/吨。固定资产投资(含税)1052.95万元;单位原矿生产总成本费用为166.65元/吨、经营成本152.66元/吨。折现率8%。

2004年至评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量1.51万吨、可采储量1.39万吨。

评估结果: 评估人员在充分调查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在满足评估报告所载明假设条件和前提条件下,经过认真的评定估算,确定 陕西省镇安县柏木沟—石家山铁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叁佰壹拾陆万玖仟 贰佰元整( 316.92 万元),其中: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88.16万吨,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12.00万元;2004年至2014年8月底动用可采储量1.39万吨,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92万元。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2011年申请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时,采矿权人分两次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预缴采矿权价款105万元,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报告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当评估目的在一年有效期内实现时,可以评估结论作为处置采矿权价款的底价或作价依据。如超过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法定代表人:雷星明

项目负责人:罗五仓

报告审核人:胡继民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胡继民 罗五仓

                                    陕西秦地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