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府谷县宝山煤业有限公司府谷县老高川乡宝山煤矿采矿权抵押备案的通知

24.11.2015  20:37

陕国土资采抵备字[2015]23号

抵押人(采矿权人):府谷县宝山煤业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你们双方提交的府谷县老高川乡宝山煤矿(证号:C6100002010071120071464)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收悉,现予以备案。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抵押备案期限至2016年12月1日,抵押期间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抵押人的采矿活动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三、抵押贷款合同系你们双方商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对其中的任何条款负责。

四、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到采矿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注销手续。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