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赵家庄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29.01.2015  19:04

评估机构: 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 旬阳县赵家庄铅锌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拟处置旬阳县赵家庄铅锌矿采矿权价款,委托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为前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4年7月31日。

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由4个坐标点圈定,矿区面积0.423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984m至+600m。

评估主要参数: 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在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16.17万吨,Pb金属量5369吨,Zn金属量11166吨,平均地质品位Pb 3.32%、Zn6.91%,其中: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矿石量(122b)1.47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矿石量(333)14.70万吨。矿石工业类型主要为氧化锌矿石。(333)类型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0.7,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为11.76万吨,可采储量矿石量为10.43万吨。评估设定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矿山理论服务年限为3.86年。采矿回采率取90%,采矿贫化率10%。产品方案为铅锌原矿石,本次评估用销售价格为181.40元/吨(不含税价),采矿权权益系数4.2%。折现率为8%。

2004年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期间未动用资源量。

评估结论: 本项目评估工作人员对该采矿权进行了实地踏勘,并作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在履行了公认的必要评估程序后,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基本评估原则,经过认真的评定估算,确定“旬阳县赵家庄铅锌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73.85 万元,大写人民币 柒拾叁万捌仟伍佰 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本评估报告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使用。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3、该矿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为2010年12月27日至2013年12月27日,目前该矿采矿许可证已过有效期,本次评估是在假定矿权人遵守国家矿法相关规定,并能顺利延续其矿权至该矿服务年限届满为止,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该采矿权在2009年、2011年变更登记时曾预缴了合计5万元的采矿权价款,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法定代表人:雷华锋

项目负责人:华曙光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华曙光 景宝和

                                      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