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参保职工产前门诊 一次性补贴1000元

02.08.2020  09:11

  本报讯(记者王江黎)记者近日从市医保局获悉,8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逐笔报销方式改为按每人1000元限额随生育住院费用一次性补贴方式,将进一步简化医保经办办事流程,方便参保职工产前门诊就医。

  记者了解到,新政策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新规执行后,生育女职工则不再需要保管和提交生育门诊产前检查报销材料,去做产前检查也不需要挂账,1000元产检限额补贴在办理出院时登记成功后,会和生育津贴一并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生育女职工8月1日前已经有部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的,8月1日后实行一次性差额补贴。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等不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

  具体办理流程为:一是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参保女职工在西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持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直接挂账结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及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二是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因异地生育等特殊情况未能在西安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报销资料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随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一起申报(不需单独提供申领资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后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编辑: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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