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聚会酒后骑摩托车身亡 同饮的8人共担责

24.09.2014  10:50

    赵某受邀参加同学聚会,不料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自己和他人死亡,之后,赵某的父母将共同饮酒人告上法庭。9月17日,在太白县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8名被告共同赔偿赵某家属3万元。

    2012年6月24日晚,赵某受邀与王某等8人在太白县某火锅城参加同学聚会,席间赵某喝了不少啤酒。饭后,赵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因饮酒过量与邱某相撞,两人均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家属通过法院调解赔偿了邱某家属15万余元。今年4月,赵某家属将共同饮酒的8人诉至法院,要求8名被告共同承担赵某的死亡赔偿金及第三人邱某的赔偿费用共计13.6万元。赵某家属认为,8名被告在与赵某饮酒后,明知赵某酒后骑车却没有阻止,对赵某的死亡应承担一定责任。8名被告辩称赵某的死亡是系交通事故引起而非饮酒导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8名被告均同意由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8名被告共同赔偿赵某家属3万元。(记者马爱萍通讯员郭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