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反家暴法通过 精神侵害也算家暴

30.12.2015  12:52

  反家庭暴力法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家暴?如何预防家暴?遇到家暴后如何处置?在这部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这些问题都得到了解答。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

  ■解读

  相关部门不作为将担法律后果

  重庆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认为,《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实施制度尤为惹人关注,对于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对家庭暴力的危险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安全保护令以保护当事人的身体、精神等不遭到更深程度上的伤害。

  九龙坡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吴健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再是对家暴行为推脱的借口,它明确了相关部门的保护责仼及不作为法律后果。首次建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妇女儿童建立了一道安全隔离墙。

  本报记者 谭遥 陈翔 钱也 王梓涵

  ●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五大

  亮点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常委会二审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有五大亮点。本报对此作了细致解读。

  恐吓等精神暴力 纳入家暴

  1

  在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可以明显地看出,“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换言之,那些经常在家里被打骂的“火巴耳朵”们,也是家暴受害者。

  2

  发现家暴

  不报案将担责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在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3

  适用同居时

  实施暴力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4

  告诫书可作

  家暴证据

  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5

  建立人身安全

  保护令制度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取消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

  ●合法生育延长生育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生一孩或两孩

  都可延长生育假

  据新华社电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各地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将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此前,在提交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股票发行注册制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期限两年

  股票注册制通过

  众多企业将快速上市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这标志着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意味着众多企业将在未来几年快速上市。

  证监会明确表示,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股票发行时机、规模、价格等由市场参与各方自行决定,投资者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自主判断并承担风险,监管部门重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监督,不再为企业上市“背书”。

  这意味着,投资者需要自己睁大眼睛辨别企业的投资价值。只要企业没有违法违规,投资者投资失利也不能怪监管层把关不严了。

  证监会表示,注册制改革绝不是简单的下放审核权力,而是监管方式的根本转变。实施注册制以后,审核的重点在于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不再对企业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作判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负责。

  反恐怖主义法

  ●该法对恐怖主义作出明确定义

  ●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出台反恐怖主义法

  将反恐纳入国家安全战略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恐怖主义法共十章97条,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该法明确,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该法对恐怖主义作出明确定义,即“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该法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该法还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