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政府发出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26.01.2017  22:04

  近日,临渭区政府就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发出通告。通告明确,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是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50米以内;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周边50米以内;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城区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禁城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款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执行本通告。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