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改系统将使用信用记录规范管理

24.03.2015  00:01

  为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应用,日前,陕西省发改委制定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今年6月1日起,各级发改部门将全面推进企业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

  据了解,《实施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包括提出本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全面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的总体要求;明确发展改革部门使用企业信用记录的主要工作环节、查询方式、主要核查内容以及对失信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明确发改部门使用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的主要工作环节、使用方法和奖惩措施以及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等内容。

  根据方案,全省各级发改部门要在项目审批、政府资金安排使用、招标投标管理、企业投融资服务等工作中推行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将企业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防范决策风险。

  方案规定,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政府投融资管理,工程咨询机构、价格评估机构等有关资格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和经济运行调节,确定或推荐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及各类试点示范企业等工作中,发改部门要通过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核查相关企业的信用记录。对于失信者,根据企业失信行为类型,《实施方案》分别提出了相应的限制和惩戒措施,并逐步加大惩戒力度。

  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是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信用服务产品。其中,企业综合信用等级是企业整体信用状况的综合反映,有效期为一年,可作为企业信用证明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多次使用;信用报告主要用于揭示企业承担某一具体项目建设或经济活动的信用水平、综合能力和存在风险,仅限于企业实施特定项目或从事特定经济社会活动时一次性使用。(记者 陈艳 通讯员 崔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