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取消单身证明”西安市房管局正在调研

08.05.2015  19:13

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痛斥某些政府办事机构——证明“你妈是你妈,简直是天大的笑话!”他还发问: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障碍”?

4月8日、9日、10日、13日和16日,华商报曾连续就“单身证明到底能不能证明单身”、“单身证明能否取消”进行报道。昨日,住建部、省住建厅等单位均就此事有了最新表态。

就“单身证明”有关问题 省住建厅已拿出意见报住建部

单身证明”,专业术语叫“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从2004年开始,这个证明由民政部门开具。民政部门开出的“单身证明”最后都有一句话,即“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按民政工作人员的话说,这个证明根本无法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更证明不了当事人单身,没有实际意义。

但就这样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证明,近几年来,开出量却呈上升趋势,其中80%以上被用到了个人房屋买卖过程中。早前,华商报记者采访西安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了解到,2011年初,限购政策出台后,购房以“居民家庭”为单位,为防止投机,要求购房时需提供包括单身证明在内的各种婚姻证明。去年限购政策逐步放开,从去年9月1日起,西安个人购房不再需要提供婚姻证明,但未婚者如选择按揭贷款,仍需单身证明。而卖房时,卖房者还需要提供“单身证明”等婚姻证明。当卖房者属于结婚后离婚的、结婚后离婚之后又再婚的、丧偶的、或所售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等情况时,即使当事人出示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相关判决书,房管部门都不认,要求必须出示民政部门开的这个没实际意义的“单身证明”。于是,许多西安市民“跑断腿”去开,但还是有无法开出的情况。一些人被逼花钱办理假证明。

华商报今年4月就“单身证明能不能证明单身”、“单身证明能不能取消”做了系列报道,并建议取消“单身证明”。副省长庄长兴看到华商报的报道后,要求省住建厅牵头对此事进行研究。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该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华商报报道“单身证明能不能取消”后,省住建厅进行了专门研究。5月4日,由该处牵头,请省民政厅、西安市房管局、律师等有关人员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对国内各地对此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对是否存在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座谈会后,省住建厅形成一份请示意见,目前已报送住建部,“应该很快就会有回复意见”。

据介绍,在多起“奇葩证明”事件被报道后,省住建厅处理这件事很积极,目的是探索办法解决问题,原则是“少设障碍,尽可能方便群众办事”。

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省住建厅已要求西安市房管局就“单身证明”展开调研。该局法规处已经开始查找相关资料,并着手研究解决“单身证明”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住建部回复华商报:买卖房屋要“单身证明”应是地方规定

记者早前采访西安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时,他表示,现在在卖房过程中要求卖房者提供“单身证明”,是在执行住建部2012年颁布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中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资料”的内容。随后记者查询了该负责人所说的规程,其中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资料的第12个资料就是“约定协议、婚姻关系证明”,但婚姻关系证明后有个备注栏,写着“将共有的房屋约定为单独所有、将单独所有的房屋约定为共有或按份共有份额转移,申请人属于夫妻关系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并没有找到要提供单身证明的直接规定。

为了确保准确性,记者于4月9日给住建部发去采访函。昨日下午,住建部工作人员回复华商报记者,接到采访函后,该部相关部门认真核查了所有文件及规定,均没有要求在个人房屋买卖过程中必须提供“单身证明”的规定,所以,在个人房屋买卖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单身证明”的规定,应该是地方政府自己出的规定。

专家:政府部门不能超越上位法自己定规矩

上位法中明明没有个人买卖房屋过程中必须提供“单身证明”的规定,房管部门却要求百姓必须提供。在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费解地发问: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障碍”?

记者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他说,国务院从去年开始就一直在强调权力清单问题,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必须向老百姓广而告之,明确哪些是政府该管的事,哪些是不该管的事,且权力清单出来后也必须经过讨论,不能是政府部门想怎么定就怎么定。“例如‘单身证明’的事,人家既然都有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就能证明其单身,还非要求去开‘单身证明’,就是多此一举”。

竹立家还表示:“所有的规定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既然上位法都没有相关规定,政府部门就不能超越上位法自己制定相关规定”。他还表示,现在各种奇葩证明越来越多,是一些公共机构对老百姓不信任的表现,公共机构是要服务于老百姓的,但现状却是有些机构在为难百姓,这个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