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侧翻致多名乘客受伤,车主及保险公司须承担责任

30.10.2014  17:02
        陕西法院网讯“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旅程”,“一秒钟车祸,一辈子痛苦”,“一人出车全家念,一人平安全家福”……  这些随处可见,通俗诙谐的交通安全标语,时刻警示着驾驶人员,然而频频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让人不寒而栗。

        2014年10月29日,黄龙法院审结了一起大型普通客车侧翻致18位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师芳医疗费等共计14万余元(已经减去被告程琳已经给付的5万元),被告程琳、客货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师芳鉴定费1500元,二者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677.5元。

        2012年12月15日,原告师芳乘坐陕E58295大型普通客车由黄龙返回韩城,由于下雪道路结冰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侧滑入路边河槽,造成原告师芳在内的18位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师芳身体多处受伤,并落下终生残疾,巨额的花费让其经济拮据,债台高筑。遂一纸诉状将三被告告上法庭。(其余17人已在诉前达成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从事客运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客人身伤亡的,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本起事故责任经交警部门认定,陕E58295号大型客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原告师芳的合理损失先行由被告保险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程琳与被告客货公司系挂靠与被挂靠关系,二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